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自行车项目竞赛规程
一、竞赛项目
(一)场地
1、男子:争先赛、1公里计时赛、奥林匹克竞速赛、
凯林赛、4公里个人追逐赛、团体追逐赛、记分赛。
2、女子:争先赛、500米计时赛、3公里个人追逐赛、
记分赛。
(二)公路
1、男子:个人计时赛、180公里个人赛。
2、女子:个人计时赛、80公里个人赛、50公里团体计
时赛。
(三)山地
1、男子:越野赛。
2、女子:越野赛。
(四)BMX
1、男子:个人赛
2、女子:个人赛
二、运动员资格
(一)按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。
(二)年龄限制:199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
不能参加本届全运会的比赛。
三、参加办法
(一)预赛:
1、按《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自行车项目预赛办法》执
行。
2、获得2008年奥运会前8名的运动员,可直接进入
第十一届全运会相关项目的决赛;获得2008年奥运会前3
名的运动员,可直接进入相关项目的决赛外,还可以自选一
个参加决赛的项目;获得2008年奥运会金牌的运动员,可
直接进入相关项目的决赛外,还可以自选两个参加决赛的项
目。自选项目不占所属单位名额。
(二)决赛:
1、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;教练员(含机械师)的人数
按运动员总人数的1:4配备。
2、各项目参加比赛的人(队)数为:
1)场地
男子:争先赛24人、1公里计时赛16人、4公里个人
追逐赛16人、团体追逐赛12队、记分赛20人、凯林赛24
人、团体竞速赛10队。
女子:争先赛24人、500米计时赛16人、3公里个人
追逐赛16人、记分赛20人。
2)公路
男子:个人计时赛24人、个人赛70人。
女子:个人计时赛24人、个人赛60人、团体计时赛8
队。
3)山地
男子:越野赛50人。
女子:越野赛40人
4)BMX
男子:小轮车个人赛28人
女子:小轮车个人赛28人
3、各单位每项目参加比赛的最多人(队)数为:
1)场地
男子:争先赛3人、1公里计时赛2人、4公里个人
追逐赛2人、团体追逐赛4人、记分赛2人、凯林赛2人、
团体竞速赛3人。
女子:争先赛3人、500米计时赛2人、3公里个人
追逐赛2人、记分赛2人。
2)公路
男子:个人计时赛2人、个人赛6人。
女子:个人计时赛2人、个人赛6人、团体计时赛4人。
3)山地
男子:越野赛6人。
女子:越野赛6人。
4)BMX
男子:越野赛4人。
女子:越野赛4人。
4、参赛运动员需办理人身以外保险。
四、竞赛办法
(一)执行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。
(二)竞赛车辆、装备自备。竞赛车辆不受国产器材的
限制,但要符合规则规定。
五、录取名次与奖励
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》执
行。
六、其它
(一)预赛:按《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自行车项目预赛办
法》及相关规程执行。
(二)决赛:按照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
执行。
(三)裁判员、仲裁委员会由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提
出建议名单,报国家体育总局审定。比赛承办单位需准备一
定数量的辅助裁判员,并报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批准。
(四)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。
七、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
第十一届全运会自行车
项目预赛管理办法(草案)
第一条为创造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竞赛环境,从有利
于出成绩、出